吸收不良综合征治疗专科医院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恒生银行新发quot节节胜quot黄金挂 [复制链接]

1#
北京中科白殿疯眞棒

恒生银行新发quot;节节胜quot;*金挂钩保本投资产品


摘要:如市场情形与投资者的观点不同,投资者须承受在投资产品到期日只能收回投资本金和最低回报(如有)的风险。否则,投资者将不会获得任何回报,并且投资者须承担提前终止行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本行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可取回的金额将少于投资者最初投资于本投资产品的金额。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金挂钩保本投资产品条款及细则及本条件清单条款,特别是其中的风险披露声明。


风险披露要点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投资产品的收益只限于其投资回报(如有)。如市场情形与投资者的观点不同,投资者须承受在投资产品到期日只能收回投资本金和最低回报(如有)的风险。投资者不得于到期日前终止本保本投资产品。否则,投资者将不会获得任何回报,并且投资者须承担提前终止行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本行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可取回的金额将少于投资者最初投资于本投资产品的金额。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金挂钩保本投资产品条款及细则及本条件清单条款,特别是其中的风险披露声明。投资者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应先考虑其本身的情况,并应根据其本身需要在投资本保本投资产品前咨询专业意见。有关本产品的更多风险披露,请见本条件清单的风险披露声明部分。金价于观察期内的涨跌幅度是计算本产品潜在回报的重要因素,最终确定的潜在回报率不一定高于银行预设的最低回报率。本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况和投资结果为,投资者持有产品至到期日,仅取回投资本金和最低回报(如有)。当本产品以外币投资时,投资者还须注意汇率风险。


认购期


2010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28日北京时间下午1时正 (「截止时间」)


银行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包括其各分支行)


投资产品编号


最低投资本金


人民币100,000元整(其后金额须为人民币10,000元的整倍数)


投资种类


节节胜


恒 生 银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Hang Seng Bank (China) Limited 2


投资期


约1年


起始日


2010年9月30日


到期日


2011年9月30日


观察期


由(并包括)2010年9月30日伦敦时间午夜12时正至(并包括)2011年9月27日伦敦时间下午7时半正的一段期间


最终金价决定日


2011年9月27日


*金


指符合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针对*金金属交收和成色所不时制定的规则的*金金属


参考价格


指于路透社“GOFO”展示页所展示之*金之[上午]定盘价(每金衡盎司)


最初金价


为银行根据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参考价格厘定(如该日并非为商品营业日,将为下一个紧随的商品营业日)


最终金价


为银行根据在最终金价决定日的参考价格厘定(如该日并非为商品营业日,将为下一个紧随的商品营业日)


金价


由银行根据于路透社“XAU=E”展示页不时展示之*金之价格厘定((每金衡盎司,以美元显示)


价格来源


路透社展示页


交易所


不适用


基准货币


人民币


投资本金保证比率


100%(须持至规定到期日)


最低回报率


0.36%


潜在回报率


潜在回报率为下列三者中最大值者(以百分比显示)/p>

参与率X(最终金价/最初金价-1),参与率X(1-最终金价/最初金价),最低回报率


交易区间


为最初金价之120%(「金价上限」) 至最初金价之80%(「金价下限」)(区间不包括「金价上限」和「金价下限」在内)


参与率


60%


赎回金额公式(美式)


于整个观察期,如金价一直维持在交易区间以内,到期时赎回金额 = 投资本金 x (1 +潜在回报率);否则,如在观察期之任何时间,金价曾经等于或高于「金价上限」或者等于或低于过「金价下限」,到期时赎回金额 =投资本金x (1 +最低回报率)。


适合的投资者类别


风险类别1至4、客户类别为有投资经验的或者无投资经验的客户可以考虑认购*


*参见《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评定,所作分类只供客户作出自身投资决定时参考,不代表对本投资产品的购买邀请或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请仔细阅读产品条款和其他投资文件,独立进行投资决定。


费用及收费



提前赎回/提前终止


本产品不设提前赎回机制。未经银行的事先书面同意,,本产品亦不得提前终止。如银行同意提前终止,则投资者需受限于银行要求的条款和条件,该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从投资资金中扣除任何因银行及其关联机构解除有关对冲交易或其他安排而产生的支出、损失和赔偿数额,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平仓成本,任何重置流动资金成本及其他额外成本开支。因此,应投资者要求提前支取投资资金时获付还的资金总额可能远少于本金金额。


税收


银行有权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或根据有管辖权的税务局的要求代扣代缴所有与本帐户相关的相关税收(如有)。


额外市场干扰事件


适用


计算代理人


银行


产品售后信息披露安排


银行将每月在向客户提供的账户结单中告知客户所认购的投资产品的信息,包括投资产品的种类、投资本金、投资产品的认购、提前到期(如有)或到期、参考投资市值*、投资回报包括期中回报(如有)的支付情况。


*只供参考,不等于有关投资产品的实际价值或在到期时的价值,与投资产品的回报无关,亦不代表相关投资产品能够按此等价值在银行提前赎回、交易或转让等。


风险披露声明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中,潜在回报率可能与预设的最低回报率持平,投资者到期时获得的潜在回报(如有)可能与预设的最低回报相等。


投资者须注意,所有投资包括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均包含风险。投资者只会收到有关条件清单所明确规定的回报。投资者须充分认识并完全明确所有投资风险并谨慎投资。


投资者应注意,*金挂钩保本投资产品(以下称“保本投资产品”),有别于普通定期存款,故不应被视为一般定期存款或其替代品。本投资产品的收益只限于其投资回报(如有)。如市场情形与投资者的观点不同,投资者须承受在投资产品到期时只能收回投资本金和最低回报(如有)的风险。投资者不得于到期日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如果银行酌情决定批准投资者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银行有权就该批准附加银行认为恰当的条款和条件,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将不会获得任何回报,并且投资者须承担提前终止行为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及银行因此而蒙受的损失,因此投资者可取回的金额将少于投资者最初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的金额。投资者也须承担由于投资保本投资产品而产生的任何税项(如有)。潜在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详细阅读协议文件和本风险披露声明,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所认购/申购产品的风险,并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潜在投资者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应先考虑其本身的情况,并应根据其本身需要在投资保本投资产品前咨询专业意见。


流动性风险


由于保本投资产品均有其预设的投资期,在预设的投资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所以投资者应考虑其在投资期内(特别是针对投资期较长的产品)对于流动资金的需求,并在已考虑自身情况及财务状况后,认为保本投资产品适合其投资的情况下,再作出投资决定。


集中投资的风险


投资者应避免过度集中地投资于任何一类投资产品或某一地域或行业, 以避免投资组合受到某一种投资风险的过度影响。


潜在回报的风险


除非条件清单中另有规定,银行不承诺或保证保本投资产品在到期时有任何收益或回报。相对投资于同类市场的非保本产品,保本投资产品为提供本金保证而采取的投资策略可能会影响其投资表现,投资者必须准备承担就所投入资金收取较低回报(包括零回报),或可能失去通过投资同等期限普通存款所能赚取的利息的风险。保本投资产品的回报(若有)须持有保本投资产品至到期并满足其他预设条件后,方有机会获取。


到期时收取投资本金的风险


投资者应明确保本投资产品只保证到期时保本(请参阅以下“提前终止的风险”),提前终止或提前支取不会获得任何回报并可能导致投资本金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影响潜在回报的市场风险


任何潜在回报概无保证。而有关回报只适用于到期时仍持有的投资。保本投资产品的回报取决于决定时的市场情况。与*金挂钩的产品收益率取决于所挂钩*金的交易价格,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到*金价格波动的风险。影响*金价格的因素有许多,包括但不限于全球及本地市场的投资环境、利率*策、汇率走势、资金流动、*治环境、经济环境、商业及社会状况的转变等。如市场情形的走势与投资者的看法不一致,投资者的到期总回报可能会少于在相同投资期内通过定期存款所获得的回报,甚至除产品另外设有的最低回报(如有)之外,投资者有可能在保本投资产品到期时不能取得任何潜在回报。


汇率风险


如果用作投资的基准货币并不是投资者的常用货币而需要发生兑换行为,投资者应当注意其会因汇率波动而承担损失。例如,当投资产品以投资者非常用货币作为基准货币进行投资和计算收益时,如果投资者将自己的常用货币兑换成其他货币进行投资,或者同意由银行代为兑换,当投资产品到期时,投资者又需要将以其他货币计算和支付的赎回金额转换成自己的常用货币,或者同意由银行代为转换,这样,此投资产品就暴露于汇率风险之中,投资者的投资本金和回报(如有)都可能因为汇率波动而遭受损失。


提前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不可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投资者的资金在整个投资期内将用于投资保本投资产品。银行拥有绝对的权利拒绝投资者任何提前终止的要求。如果银行决定以书面形式批准投资者于到期日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则银行有权从投资本金和/或其它因保本投资产品而支付给投资者的款项(如有)中,扣除任何支出、损失和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包括因投资者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而导致银行所产生或遭受的成本、费用、或损失。因此,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时将不被保证能够收回投资本金和最低回报(如有),而且投资者在提前终止时所收回的金额可能低于投资者最初投资的投资本金,甚至有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本金。另外,根据协议在出现市场情形恶化、不合法或银行的对冲交易受到干扰等事件时银行拥有唯一的、绝对的权利决定提前终止保本投资产品,在此情况下,投资者的利益可能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初期价格波动的风险


保本投资产品的某些条件可能将在起始日开始以后通知投资者,例如最初金价、相关的区间、投资回报触发金价和/或根据条件清单属于类似情况的其他条件,但是投资者认购投资产品的决定须在起始日开始前作出。


调整/修订的风险


最初金价、最终金价、金价的决定日和/或到期日可能被银行调整或修订。该调整/修订有可能对保本投资产品的回报有不利的影响。投资者必须阅读本条款及细则(特别是第6条)以确保其理解及接受条款及细则。


未能成功认购保本投资产品的风险


银行享有审批申请的全部权利,并可在保本投资产品的起始日前拒绝接受全部或部分保本投资产品的申请。如果银行不接受有关申请,银行将在保本投资产品的起始日后或其它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投资者,退还任何已收取的认购投资本金。


与投资者自身状况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需要在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之前对其自身的状况进行评估,包括其财务状况、投资经验、专业知识、教育程度、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等,投资者自身状况的不同可能会导致其投资于保本投资产品所面临的风险增大或者有其他不同,投资者需要充分认识并考虑这一风险。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